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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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之友

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为了促进“博物馆之友”活动顺利地组织开展,维护“博物馆之友”会员成员的权利,落实各成员的义务及责任,结合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实际,特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

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三线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本馆“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本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 “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 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 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3. 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的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4. 享受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5. 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6. 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7. 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我馆网站上发表。

8. 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9. 其他。

第四章“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 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2. 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3. 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 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5. 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6. 其他。

第五章“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 “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业务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2. 每年举办一次“博物馆之友”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3.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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