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法》和《非遗条例》)以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区将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人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所传承项目应在渝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内,目前尚不是区级非遗项目的,暂不推荐传承人;
(三)推荐人选须符合《非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且从事该项遗产传习活动不低于5年,完整地掌握某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四)在某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重点
(一)重点推荐第八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
(二)第一至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仅有3名以下的或现有传承人身体欠佳的,可以进行申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自愿向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到区文化旅游委;
(三)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推荐材料和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
(四)社会公示后通过复核审批等环节,区文化旅游委对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提出当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一式1份。
(二)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推荐表用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地区、材料目录等,一式5份。
(三)图片:体现申请人传承保护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电子图片资料12张以上,jpg格式,不小于3M。
(四)其他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一式2份;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着重推荐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各镇街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桂林、欧芮竹
联系电话:67821596、67288229
传 真:67821596
电子邮箱:2312110026@qq.com 814693140@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二支巷古床博物馆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 第九批重庆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
性传承人申报表
2. 镇、街道第九批重庆市渝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